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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客户必读 > 中国邮件进口的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中国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及散件配件,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货币、有价证券、古董文物、金银制品;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器; 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
以中国海关总署相关条例为准
 
第二部分:中国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属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以及不如实申报的走私违法行为。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退运或免税放行。
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